2023-01-06 发布:管理员 阅读:
各镇(街道)、黄兴会展经济区、供销系统企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根据《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培育壮大工程实施方案》(长县供发〔2021〕3号)、《长沙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县供联〔2021〕6号),现将2022年度“长沙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县供销系统内各类市场主体(含签订“开放办社”协议的企业)。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和基层社。
二、项目内容及标准
(一)推行“党支部+村供销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由村党支部主导,因地制宜,建立融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村级供销实体,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搭建平台,为小农户对接市场提供服务。
1.组建村供销公司。在支村“两委”牵头下,由县供销企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等出资成立村供销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有股本金注入,有支村“两委”负责人、村干部进入管理层;
2.建立规范制度。探索民主决策、风险防控、利益分配、治理结构等机制,建立实用、可操作的管理制度;
3.公司实现运营。有经营服务、办公场所、固定的管理人员,开展了经营业务。
(二)基础设施建设提质
围绕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供销影响力,进行必要的生产或办公设施建设、设备添置、供销标识宣传等。
1.县为农服务中心、镇惠农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供销社在运营主体中有股份的优先。
2.村供销合作社办公场所、仓储物流建设。村集体在村供销合作社中有股份的优先。
3.长沙县供销系统优质农(副)产品品牌营销、宣传。
(三)农产品上行业务拓展
支持供销企业开拓市场,促进我县农(副)产品(不含稻谷、茶叶)上行。
1.初级农产品(含粗加工的农副产品)上行。以生鲜为主,要求原产地在长沙县内;同一产品销售过程中多次交易的,只支持第一个收购环节的供销企业。
2.深加工农副产品上行。主要原材料在长沙县生产,且销往县外。
要求相关数据在9月6日前接入长沙县供销合作社“县级为农信息服务平台”。
三、资金安排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1.申报“推行“党支部+村供销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体,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补助不超过5万元;
2.申报“基础设施建设提质”的主体,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验收认定的实际投入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建设资金总额50%;
3.申报“农产品上行业务拓展”的主体,根据产品销售额(销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佐证,以县供销社认定的为准,下同)给予补助。年度统计截止日前,产地在长沙县的初级农产品(含粗加工的农副产品),销售额10万元以上的,蔬菜、水果类按销售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米、肉、蛋、食用油等按销售额5%的标准给予补助。销往县外的深加工农副产品,按销售额5%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申报主体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同一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项内容。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经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推荐后报县供销社,县供销社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资料:专项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项目真实性保证函、项目建设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二)县社、镇(街道)审核。所在镇(街道)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县供销社负责进行复审后作出资金安排计划。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在此之前,项目单位向县供销社提出验收申请,县供销社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结果,县财政局抽查。
六、资金拨付
根据验收结果,由县供销社作出资金安排方案,按相关程序下拨项目资金。
七、否决事项
1.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2.项目单位违规造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列入供销社项目黑名单,此后三年内不得申报供销社项目资金;
3.项目单位违反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或不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的,不予拨付专项资金;
4.项目单位违规骗取专项资金的,县供销社有权收回专项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此后三年内不得申报供销社项目资金。
本指南解释权归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部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指导部,电话:84020966。
监督部门: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4020632。
附件:1.申报资料封面、目录样式
2.项目申报表样式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8月30日
附件1
2022年度长沙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
工程专项资金
申
报
资
料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项目申报时间:
目 录
1、资金申报表
2、项目真实性保证函
3、项目建设承诺书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财务或资产证明材料
6、项目建设前的彩色照片
附件2
2022年度长沙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
专项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基本
情况
注册 地点
注册时间
注 册
资 本
法人代表
联系 方式
经 营
范 围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2022年度“长沙县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类别
例:推行“党支部+村供销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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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度
总投资 万元,其中,自筹 万元
申报补助资金
万元
补助方式
项目所在镇(街)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