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6 发布:管理员 阅读:
各农资企业:
为确保我县2023年春耕生产农资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合理和质量可靠,切实保障全县粮食生产安全,根据《长沙县化肥淡季储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县供联〔2019〕7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2-2023年度长沙县化肥淡季储备工作,现将《长沙县2022-2023年度化肥淡季储备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公布网站:长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www.csx.gov.cn/zwgk/zssydwxxgkml/csxgxhzslhs/bm.html),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
2.申报企业须向县供销社上报储备库点相关数据表(附件2)。
3.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企业自愿申报,根据2022-2023年度全县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申报企业须填写好储备数量自报表和截至2022年9月底化肥品种库存数量统计表(附件3、4)。
4.请各农资储备企业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项目有关的申报和验收等资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要求。
附件:1.长沙县2022-2023年度化肥淡季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2.化肥承储申报企业仓库相关数据汇总表
3.化肥承储申报企业储备数量自报表
4.化肥承储申报企业截止2022年9月15日化肥品种库存数量统计表
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9月1日
附件1:
长沙县2022-2023年度化肥淡季储备项目
申报指南
长县供发〔2022〕7号
为确保长沙县2023年春耕生产化肥供应充足和质量可靠,有效平抑化肥市场价格,根据《长沙县化肥淡季储备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县供联〔2019〕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原则
1.公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一律公开征集,自愿申报。该项目可与市级化肥淡季储备项目同步进行。
2.公平公开。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确保规则、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3.择优选择。结合项目申报企业财务、仓储及为农服务等综合实力择优选择不超过5(含)家承储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长沙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化肥经营3年以上经验,具备合法化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申报时需提供真实、合法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3.对仓库的要求:标识明显、管理规范,具有与化肥淡储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储备库点应位于粮油等农作物的主产区,交通便利,化肥仓储库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单个仓库最小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储点不得超过5个。
4.企业诚信经营,近五年内未发生过坑农害农等失信事件及安全事故。
5.企业年度化肥销售量不低于1500吨。
6.为农服务、社会化服务功能强,辐射范围广。
三、支持范围
2022-2023年度县级化肥淡季储备。
四、储备任务、储备期及储备品种
2022-2023年全县化肥淡季储备任务为15000吨;
储备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淡储化肥储备品种及数量:钾肥1000吨,尿素3000吨,高效复合肥11000吨。
以钾肥、尿素及高效复合肥为主,作物专用肥料及高技术新型肥料、有机生态肥料为辅,计入高效复合肥。
五、支持方式及额度
财政补贴,以2022-2023年度化肥淡季储备任务和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确定的化肥淡季储备专项补贴资金年度预算为准,根据专项补贴资金和各承储企业储备任务完成情况,经县供销社党组研究,确定分配比例予以支持。
六、否决事项
凡发现以下行为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申报单位以各种手段对项目验收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利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打招呼、批条子,影响项目审批的公正性;
2.项目申报单位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现场和实物,提供虚假信息及信息不实,骗取项目和资金;
3.在验收过程中存在恐吓、威胁及其它违法等不正当行为;
4.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坑农害农等失信事件及安全事故。
七、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1.项目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公开申报,并向县供销社提交项目申报所需有关材料(参照附件1-1),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自愿承担项目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文本。
(二)审核
县供销社负责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财务报表、仓储面积和库容等进行审查。
(三)下达任务指标
经县供销社党组研究,分别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承储任务计划通知书,并在《星沙时报》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各承储企业签订化肥淡季储备协议(附件1-3),约定淡储化肥品种、数量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八、项目实施要求
1.各承储企业在淡储期间按下达的淡储任务,自筹资金,及时从化肥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调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化肥,确保淡储任务的按时按量完成,且各承储企业每月库存量必须保持不低于企业储备任务量的10%。
储备期间,各承储企业要与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户保持紧密联系,可采取早下订单、及早调入、适当调剂、减少流通环节和降低农资损耗等多种有效办法,为全县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户提供更精准更优质供应服务。
2.各承储企业应做到财务规范,专账管理。坚持“三证”不全不购进、渠道不正不购进、质量不合格不购进,从源头上确保农资商品质量,建立健全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3.各承储企业要根据《长沙县化肥淡季储备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淡储仓库做到标识明确、制度上墙、秩序正规,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4.承储企业有义务监测当地市场化肥价格情况,定期向县供销社提供有关信息,储备期每月28日向县供销社报告化肥淡储进销存量统计表,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特殊情况下,承储企业须按县供销社要求不定期报告动态信息。
5.储备期内,县供销社将不定期的对各承储企业的储备进度、农资商品质量及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出现假冒伪劣商品的承储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6.各承储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带头平抑价格,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九、验收
1.化肥淡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承储企业根据当年度化肥淡储情况编制上报化肥淡季储备补贴验收材料(参照附件1-2)。
2.县供销社在收到各承储企业化肥淡季储备补贴验收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对各承储企业当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和验收,对在淡储期间未达到相应项目实施要求,每项将按申报项目补贴资金的5%予以扣除,对达到项目实施要求并足额完成储备任务的给予全额拨付。
十、资金安排与拨付
县供销社根据各承储企业完成淡季储备任务比例,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和拨付方案,并在《星沙时报》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同时进行公示。县财政局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十一、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各承储企业要积极配合县财政对项目的资金管理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储备任务完成好的承储企业可优先安排下一年度承储任务。对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十二、咨询和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4020969
财政监督电话:84011710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格式及内容
2.项目验收资料格式及内容
3.长沙县2022-2023化肥淡季储备协议书
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1-1:项目申报资料格式和资料内容
长沙县2022-2023年度化肥淡季储备项目
申
报
资
料
申报单位名称:(需盖公章)
单 位 法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目 录
(项目申报书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
1.真实性保证函。各承储企业需提供上报材料真实性保证函(需盖公章);
2.承储项目申请报告书。报告书须写明公司简介、仓储地址和使用面积、经营服务网点辐射范围等要素。
3.下达承储任务计划书。县供销社向各项目承储企业下达任务计划的通知。(复印件)
4.淡季储备协议书。县供销社与各承储企业签订长沙县2022-2023年度淡季储备任务协议。
5.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前两年度财务情况,即提供2021年度真实、合法的财务报表和2021年1-8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需盖公章)
7.承储企业管理制度。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9.仓储能力证明材料。根据农资仓储库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之要求,各申报企业需提供能证明仓库建筑面积的相关资料,自有的提供仓库彩色图片、房产证;租赁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的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
10.各化肥承储申报企业储备数量自报表及截止2022年9月15日化肥品种库存数量统计表。必须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书须为白色封面,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
附件1-2:项目验收资料格式及资料内容
长沙县2022-2023年度化肥淡季储备项目
验
收
资
料
单 位 名 称:(需盖公章)
单 位 法 人:
联 系 电 话:
验 收 日 期:
目 录
(项目验收材料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数据不准视为无效验收资料)
1.真实性保证函。各承储企业需提供验收材料真实性保证函(需盖公章);
2.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单。依据县社出具验收报告,按照专项资金报账单有关要求准确填写内容和数据,项目验收人员须对项目完成情况签署验收评价,实施单位财务及负责人须签字,项目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须签署审核审批意见。
3.2022-2023年度某化肥品种淡储付款明细表。(用红色A4纸打印),明细表需明确列出付款日期、收款单位、汇款金额(元)、汇款银行等事项内容。(需盖公章)
4.明细表对应的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相关凭证可复印或打印,内容必须清晰、排列整齐,可双面打印,一张纸一般排版不超4张凭证。(需盖公章)
5.2022-2023年度某化肥淡储验收明细表。(用红色A4纸打印),明细表需明确列出验收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和验收单号等事项内容。(需盖公章)
6.明细表对应的化肥验收入库单复印件。相关验收单可复印或打印,内容必须清晰、排列整齐,可双面复印或打印,一张纸一般排版不超6张凭证。(需盖公章)
7.2022-2023年度某化肥品种淡储发票明细表。(用红色A4纸打印),明细表需明确列出开票日期、公司名称、票号、货物品名、单位(吨)、数量、价税合计金额等事项内容。(需盖公章)
8.明细表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专用发票可复印或打印,内容必须清晰、排列整齐,可双面打印,一张纸一般排版不超4张发票。
9.本年度农资储备项目实施过程图片及供应工作总结材料。
附件1-3:
长沙县2022年-2023年度
化肥淡季储备协议
委托单位:长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承储单位:
一、储备时间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品种
承储数量(吨)
承储金额(万元)
尿素
钾肥
复合肥
合计
二、承储数量及承储金额
三、承储单位要严格执行《长沙县化肥淡季储备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备储备资金,确保本年度化肥淡储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化肥淡季储备确保市场供应及时、足额,确保价格相对稳定,确保无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确保不发生坑农害农事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县供销社和承储单位各一份,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一年。
委托单位: 承储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化肥承储申报企业仓库相关数据汇总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仓库建筑面积
(单位:平方米)
安全标准下的最大库容(单位:吨)
详细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1
2
3
4
5
说明:
1、为降低物流成本,可多点储备,但储备地点必须在本县区域范围内且符合相关规定;
2、相对集中储备,每个公司仓储点不得超过5个。
附件3:
化肥承储申报企业储备数量自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吨
品种
申报储备数量
尿素
钾肥
复合肥
高效复合肥
高技术新型肥料
(此栏填报该类肥料名称)
作物专用肥料、有机生态肥料
(此栏填报该类肥料名称)
说明:
1.各申报企业申报的储备数量必须结合自身仓储与经营能力如实填报,确保完成。不能完成的,相应的风险自行承担;
2.复合的储备以高效复合肥为主,作物专用肥料及高技术新型肥料、有机生态肥料为辅(列入复合肥系列,比例不超过各企业承储任务量的20%);
3.作物专用肥料及高技术新型肥料、有机生态肥料均需明确肥料名称(全称)
附件4:
化肥承储申报企业截止2022年9月15日化肥品种库存数量
统计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吨
品种
库存数量
尿素
钾肥
复合肥
高效复合肥
高技术新型肥料
(此栏填报该类肥料名称)
作物专用肥料、有机生态肥料
小计
合计
说明:
请各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及管理办法可认定的数量如实填报。